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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魯克致《經濟學人》書信

作者: 彼得.德魯克

譯者: 李平、楊政銀

彼得.德魯克

本文刊登於上海財經大學《外國經濟與管理》2017第39卷第6期

本文摘要:德魯克針對《經濟學人》1994年10月1日的相關報導寫給《經濟學人》編輯的一封信,乃全球首次公開披露;本文展示了管理學大師彼得 • 德魯克關於管理研究和管理教育的洞見和成就。

親愛的Bill Emmott:

非常感謝《經濟學人》10月1日(1994)有關我的報導。請代我向作者轉達最誠摯的謝意。

其實你可能沒法想像這篇報導對我的意義有多大。這篇報導可以說是給我的最高榮譽,因為我成年之後,就一直把《經濟學人》當作我的導師和學術權威。也正因如此,請允許我在此指出貴刊報導中與事實不符的一點內容。其中寫道:「與其躋身於像哈佛或史丹福這樣最好的商學院,他寧願棲身於加州的克萊蒙特學院度過他的大部分學術生涯,他是這所默默無聞學院裡熠熠生輝的明星。」事實上,我的9部主要管理學著作中有6部是我去克萊蒙特學院之前完成的,大多在1950—1971的21年間寫成。這一時期,我是紐約大學研究生院的全職管理學教授。其中有10年時間,我也是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的兼職教授。這兩所學校都是當時美國最大的商學研究院,並非默默無聞的學校,更不是沒有競爭力的院校。在紐約的歲月中,也就是從1950—1971年間,我從事了大量商業諮詢活動。此後,我主要為非營利機構提供諮詢服務,尤其是教會。

至於「哈佛或史丹福」都不只一次向我拋過橄欖枝,最終我都婉拒了。我接受不了他們的道德標準,或者說他們缺乏道德標準。這兩所學校都公開大肆宣揚他們的教育目的是為了讓學生變得富有。這在我看來幾乎無異於教唆男盜女娼的「法艮」(狄更斯小說中的人物,專門教唆兒童犯罪)學校。一所商學院在道德上站得住腳的唯一使命,就是教育學生,在他們的管理下讓一個組織變得富有成效。這才是一所商學院應該追求的使命和目標,而不是像哈佛和史丹福把學院的使命視為最終追求個人私利的手段。

不過這兩所學校也一直限制我只能教授商業案例,限制我的諮詢工作(如我的實驗室)只能針對商業組織,限制我的寫作內容不能超越商業管理。不過從我從事管理研究一開始,我就主張管理不僅僅是商業管理,而是定義所有現代機構的一種功能機制。直到現在,也就是我第一次這樣說的50年以後,哈佛和史丹福才願意接受這個觀點。

然而,我與哈佛以及同類學校的所謂「較勁」,其實比貴刊報導中所暗示的更甚。我在《哈佛商業評論》上發表的文章比其他投稿人都多,截至目前已發表了31篇(最後一篇發表在最新一期上);第32篇將發表在1月版上。眾所周知,《哈佛商業評論》直到最近一直是由哈佛商學院的一個教師委員會管理。多年以來,在這個委員會裡一直存在激烈反對接受「那個紐約的圈外人」文章的聲音。他們難以接受居然有人膽敢4次拒絕成為哈佛教授的邀請。儘管有這樣的反對聲音,但是鑒於我投稿文章的品質和學術價值,教師委員會最終還是每次都接受了我的投稿。

至於我在「默默無聞」的克萊蒙特學院的生涯,我是在1971年來到這裡的,當時我已62歲,快到紐約大學的強制退休年齡(65歲),如果繼續待在紐約大學,不久我就不能教學了,但是我只有在教的過程中才能學到東西。克萊蒙特學院同意我可以教學直到我不想再教為止。當時沒有人、連我自己也沒想到我會待在這裡超過10年。直至85歲時我仍是全職教授。

克萊蒙特學院還同意為我配備一位同事,根據我的理念創建一所管理學院。這位即將被打入冷宮、無所事事的同事由此開啟了教育創新者和創業者的全新生涯。

(a)這一項目的核心不是為初級管理人員提供一個MBA專案,而是為成熟的、處於職業發展中期的人們 — 至少擁有15年工作經驗或相應的實踐經歷和成就 — 提供一個高管管理專案。

(b)這個項目與美國當時的其他高管管理項目不同,不是一個持續幾周,或最長幾個月的陪襯性項目或知識方面的「員工福利」。這是一個嚴格和苛刻的學術專案,要求至少2年,通常是3年半到4年這樣一個勤奮的持續學習過程,然後再通過嚴格的測試,才能得到最終的學習證書。這個項目大部分參與者最後獲得EMBA學位,還有精挑細選出的合格學員再加上額外的3年時間可獲得博士學位。

(c)學員一邊履行全職工作,一邊在晚上和週末上課。這樣他們就可以把課堂上學的東西立即運用到他們的實踐中,同時把他們在日常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拿到課堂上進行討論分析。

(d)最後,這個項目是管理項目,而不是商業管理項目。這意味著從一開始,我們就有意招募非商業組織的高管作為學員,這些非商業組織包括:各級政府(聯邦、州、地方政府)、軍隊、醫院、教會、學校、非營利社會服務機構等等。非商業組織的高管,佔到總學員人數的1/3 — 2/5。

22年前我們開始這一項目時,就只有我們兩個人,所有的一切都是新創的,可謂「異端邪說」。當時美國沒有像我們這樣的項目。但是現在,我們的項目被美國的商學院廣泛地模仿,而且通常是全盤照搬,沒有什麼改變,比如資格最老、規模最大的商學院 — 沃頓商學院。我們學院不是很大,但也不是很小,畢竟有400-500個學員。我們也不想擴大規模,我們希望保持足夠小的規模,以便能夠進行創新、實驗、變革,以使全體教師和學員能夠真正地相互熟識。但是我認為把小規模與報導中的默默無聞等同起來是不對的。燈塔的燈光之所以能夠很遠就被看到,就是因為燈光聚焦在一個小範圍內,因此使得它的亮度更高。

這樣的事例不勝枚舉。報導中還有一句話,無論是解讀還是意見,我也不是為了批評或者糾正,我只想指出這句話是對事實的誤讀。報導中寫道:「他一開始是大型公司的擁躉,但是現在開始盛讚小企業。」我對企業的大小從無任何偏向。我在1943—1945年間研究過通用汽車這樣的超大型企業,因為我在此之前(在1942—1943年我寫成的《未來工業中的人》一書中)下過這樣的結論,大型公司已經變成了工業社會新的主導性的社會機構,因而沒有人會關注它們,更別說研究它們。僅從這裡便說我對大公司感興趣,這讓我想起我年輕時候廣泛流傳的一個故事,說1908年的諾貝爾醫學獎獲得者,偉大的Paul Ehrlich肯定贊成亂交和賣淫,因為他是第一個發現治癒梅毒藥物的人。事實上,我研究通用汽車的主要結論,連同1946年我關於這一結論的書(《公司的概念》;英國叫《大生意》),以及在貴刊報導中遺漏的內容,就是大公司只有盡可能地去中心化,才能有效運轉,最重要的是,才能夠進行變革。換句話說,這本書主張的是小公司而不是大企業。在那時我就主張組織要盡可能扁平化,要「去層級」。然而,我在通用汽車變成「不受待見之人」(後來公司與我本人都曾公開過此事)。這是因為我在一個呈遞公司高層的絕密備忘錄裡談到通用汽車已經變得太大,不能最優地運轉,並建議通用汽車要拆分成至少兩家、最好三家相互獨立又相互競爭的公司,以重新獲得公司的創業動力。

但是我也不是喜歡小公司,從來就不是。我從未說過或寫過盛讚小公司的話。我在1949年的書《新社會》裡就寫道:企業規模大小要根據功能來選擇。這是我從本世紀最重要的一本書中很早就學到的,這本書是D’Arcy Wentworth Thompson(1860—1948)的《論增長與形式》(1917)。恰當的規模要適合組織的功能—大象要大,蝴蝶要小。事實上,過去三十年來,我為企業、醫院、大學和教會提供的諮詢工作,很大一部分就是確定適合特定組織或機構的最佳規模。

但是從D’Arcy Thompson那裡我也學到,最小而非最大的恰當公司規模可能是最佳的,這符合幾何定律。過去25年來(即從1969年《不連續的時代》這本書問世以來),我一直強調,知識成為關鍵資源的轉變及資金和資訊的全球化,持續地降低了大規模的優勢(順便一提,此觀點Norman McCrae也論證過,且大部分是可信的)。

親愛的Bill Emmott,我寫這封冗長的信不是為了發牢騷或抱怨,相反,我寫這封信是因為我由衷地感謝您發表的報導,所以我對此感到很高興。但是,正是因為《經濟學人》的認可對我來說如此重要,而作為《經濟學人》編輯的您對我的工作表現出了如此強烈和持久的興趣,所以我想您不會介意這封澄清信—至少您肯定有一個大的紙簍可以扔。

再次:請向寫這篇報導的作者表達我最誠摯的感謝—他/她為我寫的故事讓我感到既驕傲又開心。

祝好!

彼得 • 德魯克  

1994.10.12   

附言:我還是不喜歡被叫做「大師」。我更喜歡這一老式但還不至於老掉牙的稱呼:學生。

注:本信件經克萊蒙特研究生大學德魯克研究所授權翻譯刊發。

此外,《經濟學人》(October 1,1994)相關報導 Peter Drucker,Salvationist(彼得.德魯克:佈道者)連結如下:https://www.highbeam.com/doc/1G1-15768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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